通过查询得知,青岛半岛信网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备案了一个网站,http://www.dazongnews.com/,名为大宗商品网,并且该网页的title里,写的是大宗新闻网|大宗商品现货投资第一门户。
广告法应该是不允许第一这类极端词语出现的,并且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批发和零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楼宇智能化工程;房屋中介;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也不存在大宗商品方面的经营内容。
并且,第一这样的词汇是写在源码里,能被搜索引擎检索,并没有直接写到网页上,所以不清楚这是否算违法了广告法、以及虚假宣传的情况,另外,这个公司也有律师,也曾莫名其妙地被这个律师找到,态度是很差劲的,不清楚我欠了他们什么东西。
既然对方有律师,那么,这样的操作大概率不会有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