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某个公司有劳务纠纷,成都渣渣公司蛮多的,最终没能和解,所以劳务纠纷变成了名誉纠纷,目前是和解了,但想到,法院都结案了,也和解了,该公司还能上门找麻烦,有些人伤不了你,但能恶心你,所以我报警了。
但毕竟不想再生事,所以就不指明是哪个公司了,在这里,还是要感谢“陈思远”律师。
当我开始在网上“曝光”的时候,其实就有律所联系我了,说我的行为存在侵权,预计要赔偿五六万的,但我没有搭理,后续,我收到人生第一张法院的传票。
四川律派律师事务所接了这个单子,出庭的是陈思远,而我,则是被告,说我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要求我赔偿两三万左右。
当时的情况是,我,一个人,对方公司财务和人事来了,外加一个律师,人员是这么配置的,但走完流程后,原告主动提出和解,并且赔偿了我一半的钱,而我则不再继续“曝光”等行为。
虽然,那次是我作为被告跟该律师交涉的,但现在想想还是蛮感谢他,让我知道了,律师非但不等于正义,而且还可以更好把握尺度。
在法庭上,该律师对我说,我应该通过法律去解决我的问题,而不是通过曝光,可是,这句话他更应该去他的当事人说,因为他的当事人后续也来找我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