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2020年8月24日,四川遂宁这例“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虽然法院已解释缴纳补偿款不代表有过错,但有些住户仍觉得不能接受,并准备上诉。这个事件再次引发大家对这个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
现在的要做的不是上诉。而且寻找证据(比如案发时在xx商场逛街的监控视频),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是我我也不服,找不到凶手就怪整栋楼的业主,那杀人犯找不到,是不是得怪这地球上的所有人?按照你们的逻辑是个人都有嫌疑,而法律有规定疑罪从无,此判决坚决不服!我觉得即便是找不到人也应该是公安机关等部门负责,找凶手他们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找不到凶手就让广大业主负责
央视早间新闻在9月14日报道了这个事情。有个住户说道“这个小区里还有很多老年人以及没有工作的年轻人,3000元对某些家庭来说,不算多,但是对某些人来说,就是活命的钱了吧?。”以新闻报道所有这一片的住户都要赔,一个隔了几栋的人,都要赔。。。。。。谁能满意接受?1楼也要赔吗?为什么浙江的那件案子能查,这个就不能查了?网友喊话多次查验指纹,到今天也没见到披露这个信息出来。支持住户要说法!
大家都替行凶者背锅出钱,法院这么判以后,是不是更多高空抛物的人,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影响太不好了。
铁球上面有角质层,汗水残留等等可以鉴定出来肇事者是谁的吧。通过模拟高度也可以大致锁定是哪几层楼的人吧,再一查我不信查不出来谁干的,不然必有内幕
不是说的健身球是老年人喜欢耍的吗?应该重点排查老年人,耍这些一般都是比较喜欢爱运动的,像一些太宅的人一般都不得买这些,还有查购买记录啊!应该查得到哪个厂家生产的吧!这么久了都不出来道个歉,抓到人了法律应该严惩!
3000我一个月的工资,我没砸人,让我赔我多少有点意见的……如果有人上诉我肯定跟风……结果随意……但是站在伤者那边的话,我他妈告死他们!!!!1000万我也不干!
凶手找不到,小女婴太可怜。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父母失去孩子的丧子之痛!那可是不满一岁的孩子啊!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才解决下来,其中的波折心酸不言而喻。找不到凶手,如果我住那栋楼,我是愿意给补偿金的。
一户一户的排查,位置,高度,朝向,范围一个一个的缩小,然后比对事发日每个人提供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当事人受到袭击位置比对,多方监控,风过留声,不可能凭空出现吧,是公安机关不愿意花费时间人力精力去查案,不作为吗?还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人的放纵还是其他原因
找不到真凶,是公安局的责任,应该公安局赔偿,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应该赔偿,业主可以组织捐款,凭什么要强制大家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