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去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庭的经历的补充。
相关的情况简单叙述一下(因为事情已经和解,故隐藏真实姓名):
被某公司拖欠工资,并且索要无果后,我就开始曝光了,从对方提交的资料来看,以上的行为对该公司造成了如下的损失:
1.失去了一份APP定制的合同
2.部分员工开始辞职
3.失去了某活动赞助的机会
4.公关的费用
因为该公司拖欠工资的对象不止我一个,所以,无法确定以上的损失都因我而起,但我的确有部分原因。
然后,该公司请了律师,告我侵犯名誉权,要求我赔偿两万多,并且删帖、在门户网站发文道歉。
虽然该事件最终和解了,对方支付了我部分工资,虽然还剩下一部分没给,但考虑到已经跟他们纠缠大半年了,不想再跟他们有什么交集,我也累了,故达成了和解协议。
他们支付我一部分工资,我删除并且在网站发文澄清。
要求我进行澄清这个行为,我感觉是愚蠢的,这明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正常人都看得出来,但既然对方要求了,我只好照做。
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最让我震撼的,除了该公司的无耻,就是该律师的行为了。
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讲,他的确没错,但从道德的层面来说,这跟地主抢了农民的地,他去帮助地主杀农民没两样。
而且,在法官念了我的答辩状后,该律师说了一句冠冕堂皇,并且很恶心的废话:
“被告人遇到薪资拖欠的问题,应该采取合法的方式,比如去劳动局,不能通过网上诽谤”
他明明知道,该公司有多个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条路是走不下来的。
如果此次没有达成和解,那么后续应该又是各自收集证据,然后等着一审、二审吧,而该公司好像受够了,毕竟明明给清工资,和解的成本也就两三千,他们也想此事早点了解,所以开始和解。
而该律师见势态度也发生了转弯,毕竟现在的我清楚了他的姓名以及就职的律所,在公司打算和解后,他的态度由咄咄逼人变地和蔼可亲,说这是律所的案子,他只是给律所做事而已。
态度发生转变,并不是因为他意识到了错误,而是怕我后续把这些事情说出去,影响他们的声誉吧。很明显的是,在接到这个案子过后,一个稍微正常一点的人,孰是孰非都能看地清楚,而他打的官司,不仅不是为了正义,甚至是为了钱,愿意背叛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