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你好,今天约了人3p,有人在我菊花里塞了一支“药水”,结果搞了几分钟就受不了啦,全身冒冷汗,心跳加速,请问这个是不是传说中的G点液?”
一提到“G点液”、“0号胶囊”,就算你没用过,也一定听说过。曾有新闻报道,两男子在约会,为了寻乐趣,在小0肛门内塞了一支“G点液”,事后出现幻觉,险些送命。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比冰毒还毒的新型毒品,希望看过的人不要再去尝试。
一、形形色色的新型毒品
“G点液”的主要成分是二甲基色胺5MeO-Dipt,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色胺类物质,具有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0号胶囊”,是苯丙胺类(冰毒)衍生物,国家一级精神药物,呈白色或米黄色,可以通过吸烟或鼻腔、直肠粘膜吸收。
“火狐狸”、“黑猫”等含有5MeO-Dipt的新型毒品早年流行于美国、日本的娱乐场所,原本为烟吸方式使用,后期衍生出了“G点液”、“犀牛液”、“威猛液”、“0号胶囊”等产物,直接涂抹在性器官上,利用肠道内壁软组织直接吸收,5MeO-Dipt会快速作用于大脑中枢,出现精神亢奋、幻听、幻视等症状,造成对声音刺激无反应、无法行走、无动作。
在动物实验中,低剂量(6mg)即可对羊类动物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德国、美国、新加坡分别于1999 年、2003 年、2006 年将5MeO-Dipt列为一级管制药物,希腊、丹麦、瑞典、日本也陆续将5MeO-Dipt列为管制药物。
二、“G点液”掏空你的身体没商量
一些微商在销售“0号胶囊”时是这样介绍的:无痛、纯天然植物萃取精华、修复菊花、简单一抹即可提神助性、全新的sex体验、对身体没有任何损害和毒副作用等等。
其实,“G点液”、“0号胶囊”中含有引发迷幻效果的5MeO-DiPT成分,已被列入我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其有如下的主要危害。
1、严重副作用
5MeO-DiPT具有强烈致幻作用,通过直肠粘膜给药会出现强烈便意,可能会出现手脚发麻、出冷汗、头晕、呕吐等症状,持续达2~4小时,伴有散瞳(视力模糊)、下颚禁闭、诱发癫痫等,严重者发生呼吸困难、血压升高、脱水、丧失意志,甚至精神错乱、休克等。黑市上的“0号胶囊”为化学合成,纯度更高,迷幻作用更强,副作用更严重。
2、药物依赖性
第一次使用可能会感觉很有快感,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效果不再像当初那么强烈,需要增加用量,产生依赖性。而且,长期使用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失落、手抖等后遗反应,一步一步损害人们的身体。
3、导致肛裂或出血
在一些同志Home Party(私人聚会 )上会有人吸食毒品助“性”,个别人为了享受极端的性乐趣,甚至强行将“G点液”、“0号胶囊”等灌入对方肛X内,通过直肠给药,肠道粘膜迅速吸收,在迷幻作用下失去对疼痛的感知,任人摆布。大家都知道肛X、直肠不会分泌润滑液,加上在X活动过程中动作粗鲁、 动作过猛、 采取不当姿势等等,很容易发生肛X括约肌撕裂伤及粘膜损伤,如果一方是HIV携带者,更容易通过血液传染给其他人。
4、导致阳萎
“G点液”、“犀牛液”、“威猛液”、“0号胶囊”等产品能放松全身所有的肌肉,包括支持勃起的肌肉。长期使用,会导致男性无法勃起,终生为“O”!
三、新型毒品与艾滋病
据《DEATH RUSH:Poppers&AIDS》报告显示:从流行病学特点来看,96~100%的男同HIV感染者曾使用Rush,这些男性同时会使用其它“娱乐”药物,包括安非他命、可卡因、海洛因等。
有一项基于绵阳、长沙、南京的关于男男性行为人群使用Rush的调查,结果显示:1、绵阳市2017年1~10月发生过男男性行为个案中,Rush的使用率为7.64%,其中11.7%的人使用过“0号胶囊”。这些个案当中感染HIV、梅毒的人数远远高于未使用Rush的感染人数;2、长沙市2014年4月~10月参加HIV咨询检测的同志群体的调查样本中,HIV抗体阳性率为13.3%,Rush的使用率高达29.8%;3、南京市男男性行为者的调查样本,分别在2014年4~6月、10~12月、2015年4~6月展开三轮调查,经调查发现:Rush的使用率为19.3%。
通过以上调查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新型毒品与HIV的感染存在一定关联性,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后由于意识模糊,不能坚持使用安全套,另一方面,使用这类新型毒品后会性欲大增,可能发生多性伴、群体淫乱等行为,很容易通过精液传播HIV。
四、警惕!“G点液”“0号胶囊”通通都是毒品
“G点液”、“0号胶囊”等属于精神活性物质,存在滥用的可能,并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这类新精神物质与冰毒、麻古等有相似甚至更强的致幻、麻醉等效果,因而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受严格管制。
我国于 2015 年制定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将上述药物纳入列管范畴,正式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定义为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的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旦危害公民人身健康,构成贩卖毒品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1.Alexander Theodore Shulgin.TIHKAL:Transform Press,U.S,1997年12月1日;
2.新兴毒品致命「火狐狸」,民众请尽速远离!KingNet国家网络医院[引用日期2012-10-12];
3.《药理学》张树平,高允生.科学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