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
2.对于职工受伤情形属明确“三工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事故)且在成都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预结算申请。
1.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
2.对于职工受伤情形属明确“三工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事故)且在成都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预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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