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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拟修法解决跨国同婚,唯独少了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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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月23日,台湾地区司法院院会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的修正草案,这次修正是为了解决异国同性婚姻在台的问题。


    2019年台湾通过同婚专法,由于专法不能适用于协调异性跨国婚姻的条款,因此导致很多跨境同性伴侣无法登记结婚。


    瑞安就是一个例子,今年34岁的他,与来自大陆籍的伴侣里格已经交往四年多了,正在准备结婚。


    里格到台湾旅游的时候,认识了瑞安,之后两人开始慢慢稳定交往。四年多来,两人除了在两岸“飞来飞去”,同时也会到对里格办理旅游签证较容易的第三地见面。“花了好多钱”,瑞安说。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了来自高雄的丁则言,他与来自澳门的31岁的澳门人梁展辉已交往五年,二人想登记结婚却被台湾政府拒于门外。

     

    梁展辉说:“《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下,澳门人适用涉外法,因此就像外国人一样,所以我就不能和他结婚。”


    “当‘同志’很辛苦啊,什么都必须懂!”他的语气中,带点无奈。


    这场伴侣登记结婚的行动吸引大批台湾媒体关注。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的常务监事陈明彦表示,结婚是人民的自由、基本人权,不论要不要结婚或是跟谁结婚都应受保障。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则曾向媒体表示,目前澳门仍是一个较为传统的社会,特区政府暂时未有承认同性婚姻的立法考虑。


    按照台湾的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个是台湾人、另一个是外国人的情况下,婚姻是否成立,要依照各自国家的法律。台湾人用民法,外国人看他/她是哪一国,依照该国的法律来决定婚姻是否成立。


    异性婚姻的情况问题不大,每个国家都有婚姻的规定,但到了同性婚姻上面,就出现问题。因为目前全世界只有29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如果台湾人结婚的对象并不在这29个国家之内,就会导致同性婚姻无法被承认。

    而对于一方来自大陆的伴侣而言,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婚姻依“行为地”法,该法所称行为地指台湾或中国,故若台湾籍和中国籍的同性伴侣能够在台湾结婚,其婚姻就能成立。但生活在大陆境内的同性伴侣的一方,无法直接通过“结婚事由”申请到来台签注,因为中国大陆不承认同性婚姻。


    同时,许多与中国大陆籍同性伴侣相恋的台湾同志,在台湾因为两岸政治议题而遭受社会更多的压力及反对。


    台湾行政部门曾在台湾同性婚姻法立法通过满一年时发布民意调查,调查显示同意“同性伴侣应享有合法结婚权利”的民众占将近53%,刚刚超过半数。


    专注于推动台湾婚姻平权的伴侣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为止,前往该组织寻求法律咨询的伴侣已有300多对。其中,最多的便是台湾与中国大陆、港澳的同性伴侣。


    以台湾和中国籍的同性伴侣来说,两人若要结婚,其婚姻应适用于台湾目前异性恋与中国籍配偶结婚的法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因此理论上只要两人可以顺利地在台湾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就能成立。


    基本上台湾政府已经认定“两岸同婚”已有法源,就只差行政配套,但因为现在的两岸政治氛围,政府不可能先让两岸同婚首先实施。


    去年,伴侣盟举办了 5 月 17 日的集会,在 10 月 31 日,同志大游行中更是继续被投入宣传这项议题,期望累积更多声量来增加跨国同婚议题的能见度。


    除了社会倡议,伴侣盟邀请大众撰写支持跨国同婚的明信片。这些明信片,已陆续寄给行政院、司法院等政府机关。根据联盟统计,至今已有一千张左右的明信片寄出。如今,支持跨国同婚的声音终于取得政府回应。


    梁展辉与丁则言开设的店面栖身于高雄传统菜市场里,比起台北,在外界认为相对保守的南部,他们并不避讳谈论两人的关系及同志议题,并且让两人意外的是,他们发现周遭居民、摊贩都非常友善,从进驻市场至今,他们没有遇到过任何歧视。


    对于未来,他们很乐观,认为在同志团体的帮助下,可以一步步朝结婚的方向前进。因为无法登记结婚,他之前曾苦恼于“这段关系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有一天台湾的同志婚姻保障能纳入跨国伴侣,那台湾的婚姻平权就实实在在地与他有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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