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宜宾市屏山县委原副书记、原县长李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成都市监委管辖,成都市监委指定简阳市监委对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李川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学习培训期间安排驾驶员“伴读”,违规占用企业车辆;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决策将学校食堂统一委托公司一体化经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李川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川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简阳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