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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杠杆,终于轮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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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有个新闻,估计被很多人忽略了。

    12月3日,浙江省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这也意味着继深圳于今年8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后,第二个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省市开始出现。


    近两年,包括最高法、发改委在内的多个部门陆续提出要研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积极为个人破产立法,正是在这一顶层设计思路的指引下,才出现了深圳和浙江的地方性个人破产条例,相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条文,个人破产、债务清零将成为今后社会去杠杆的一个新方式。

    01

    杠杆的产生

    什么是杠杆?债务。


    村里的翠花为了耕种施肥、产粮种菜,向农信社借了5万块钱的惠民贷,这是杠杆;

    城里的大强为了小本生意经营,向银行借了50万的经营贷,这是杠杆;

    买房按揭贷款、房屋装修贷款、信用卡消费、白条/花呗分期购物……

    这都是贷款负债、也都是杠杆。


    了解什么是杠杆后,我们再讨论一个更为宏观的问题:社会怎么就发展了?财富何以就创造了?人们咋就越来越有钱、生活越来越好了呢?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难。


    简单的回答无非是“大家都努力工作呗”,嗯…以前的农民、工人和小商贩工作都很努力,但简单重复劳动太多、生产效率提不上去,所以并不富裕。深邃的回答应该是“科技进步下的生产效率提高,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


    可问题是,科技研发出成果、管理创新出模式、产品智造出爆品…很难很难的。


    那是怎么实现的呢?不断的试错、不断的尝试、不断的探索,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成本的付出,其中的一个成本就是投入的钱打了水漂。


    翠花买的肥料不适合自家的土壤和农作物,种的粮食蔬菜又因病虫害而大幅减产,5万块的惠民贷看样子是没法还了;


    大强的小生意因不符合消费者的口味需求,进的货全砸在了自己手中,50万的经营贷看样子也得违约;


    按揭贷、装修贷、信用卡、网购分期等各种负债都会因为借款人下岗失业、生意亏钱等而不能清偿到期的本息。

    可不管翠花还是大强、以及其他的债务人,都是协助社会试错、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成本付出:提供了失败的案例、创造了可被分析的数据、生产了可资借鉴的信息……其他人能引以为戒“此路不同”、进而寻求其他突破。


    去年开启的大规模长租公寓暴雷跑路事件,其实也是社会发展的试错行为,不幸的是有人成了牺牲品……有点政治不正确啊——社会奔涌前行中,总有些人活成了成本


    个人破产法其实就是从法律制度上,保护这种社会试错的机制。


    杠杆降除、债务清零,给债务人一个市场退出及重新开始的机会,让社会发展在试错中匍匐前行。

    02

    杠杆的去降

    有些债务是永远不可能清偿的,如僵尸企业的债务、负债量过大的个人债务(如债务额上千万甚至上亿,很可能是担保造成的),也因为它们的存在让社会杠杆一直居高不下,并对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


    僵死企业不债务出清,就会一直占据着土地、劳动力、行政等资源;无还款能力的个人不债务出清,就无法开启新的社会试错实践。


    又因为这些债务没有出清,就会一直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来看待……而这些债务根本就收不回来,进而会影响银行等放贷机构真实资产优劣的体现——看起来很优质,但因为有不可能收回债务的存在,实际资产并不优质。


    所以就需要去杠杆:反映资产的真实优劣、为社会腾挪出资源、让更多的人重获试错的机会。


    去杠杆无非就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赚钱还债、去降杠杆。通过提高效率、发现机会赚更多的钱,清偿掉之前的债务,这是整个社会最欢迎的、但也是最难的。


    第二种是债转股。债有刚性本息支出、是必须要还的,而股则是投资行为、不用还本付息,没有刚性现金支出,这是去杠杆的第二种形式。


    第三种形式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通过消灭债务、抹掉债券来去杠杆。这里又包括被动的抹债和主动的抹债,企业死亡(破产)、个人死亡后,都不用还债了(准确的说是超出其资产的债务不用还了),这是主动抹债去杠杆,通过重组谈判、债务减免则是主动的抹债务、去杠杆。


    个人破产法就是在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主动抹债务、去杠杆。


    那会不会有人滥用个人破产法呢?


    肯定会有。但这与制定该法的本质相违背,会逐渐的补上各种漏洞,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减免的。


    个人破产法针对的是“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只有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而债务无法偿还时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若借贷用于豪车、奢侈品、甚至黄赌毒等非合理消费时,自然无法申请个人破产。


    并且破产宣布后会有一个破产期(浙江6年、深圳是3年),破产期内的超额收入仍需偿债,只有超过破产期后才会彻底“自由”。


    或许很多人都不关注的个人破产法,但它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03

    深远的影响

    科技、管理、创新推动社会发展,当有现成的技术可供参考时,拿来用即可。


    我国改开四十余年来的经济成就,利用的就是国内外科技悬殊的势能差…竟然国外已经有了经过试错验证后的先进技术,为什么还要冒很大的风险再去探索呢?


    正确的方法就是模仿、山寨、借鉴…甚至“抄袭”。


    可当下,国内外的技术差距已经很小、甚至处于同一水平,此时就没有了学习模仿的对象,要想高科技就得自己研发、试错。


    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支持科技上的试错,允许个人破产则是鼓励支持经营管理、商业模式上的试错。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应对举措,保护知识产权和允许个人破产都是整个社会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部分。


    在这个试错过程中,前文已经说了、总会有成本付出。


    这个成本由谁承担呢?应该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和“能者多劳”的原则,谁享受最终的收益谁多承担成本、谁有钱谁多承担成本…不幸的是总会误伤某些人,并由此成了祭品和牺牲品。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坑蒙劫骗的人成了某些人积累原始资本的成本;九十年代末开始的国企改革,下岗职工成了企业减员增效、经济重启起飞的成本;你预付费办的洗衣卡、理发卡、面包卡、健身卡等,同样成了别人试错商业模式的成本。


    有些人认为既然可以个人破产了,那就大肆的借钱呗…买房、买股、做生意等,反正债务过多还不起时,宣布一下个人破产就能欠债不还了。


    这只是考虑到了借钱人一方的想法,却没有考虑出借人一方的感受。也因为个人可破产、欠债可以不还,包括银行在内的出借人会更加谨慎的对外放款…你不是想借多少就借多少,而很能是借钱更难了。


    个人破产制度实施情况下,借出方和借入方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出借人会更加谨慎的对外放贷,借入人也会积极的利用这个法律博取最大的个人利益、并保护自己东山再起的机会。


    不要轻易的借钱给别人,除非你有“不打算收回”的心理准备。


    若你特喜欢行侠仗义借钱给他人、那你应该很有钱哦……你竟然这么有钱,那就为社会发展的试错出些血本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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