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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云南授权医生向伴侣透露患者的艾滋病毒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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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破标准的保密惯例,中国西南地区的医生很快将被允许与患者的伴侣分享他们的艾滋病毒阳性检测结果。

    在周六公布的一项法规中,云南省有关部门概述了一系列旨在减少当地艾滋病毒感染的新规定。这项规定将于3月生效,其中一项要求是,接受健康检查的人如果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必须通知他们的伴侣。如果感染者拒绝,医务人员也将被授权可以进行干预,但不作要求,但还可能面临不明确的法律后果。

    新规定写道:“在没有自我披露的情况下,该省卫生和医疗部门有权向患者的亲密伴侣透露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状况。”。但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进一步披露,如向患者的工作场所披露,仍然是非法的。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有近100万人感染艾滋病毒。本月早些时候,该组织表示,60岁或60岁以上人群的新感染率上升速度超过其他任何人群。

    此前,《艾滋病防治条例》建议,任何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都要向性伴侣通报其携带者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传播。条例还规定,故意传染他人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或其他”严重性病”的性工作者,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1986年,对于希望登记结婚的夫妇来说,婚前健康检查成为强制措施。虽然这项规定在2003年民政部发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时被废除,但许多夫妇仍然在婚前接受医学专业人士的检查,以防万一。

    当人们在健康检查中得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或其他性传播疾病,却拒绝告诉他们的伴侣,这会让医生处于不舒服的境地,尤其是如果伴侣后来感染了这种疾病。

    今年8月,一名新婚男子翻阅妻子的病历,发现妻子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他起诉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公司忽视了妻子的“知情权”。虽然此案最终被驳回,但在网上引发了关于个人道德的讨论。

    云南的做法,会逼死很多病友!失业,曝光,受歧视,最后走向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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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社会在增加歧视啊哈哈,感染者“社会性死亡”,一边喊着减少歧视一边想方设法做一些矛盾的行为激化民愤,不光有文盲法盲还有“艾盲”这些人到现在都认为得了HIV只能活几年全身溃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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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感染者的婚姻问题是最大的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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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好研究如何治愈,就知道干一些雪上加霜火上浇油的事情,这是歧视不是保护,考虑过人家家庭关系生活嘛?一下子对这个省无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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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上虽然没那么多好人,但是社会上也没有那么多坏人,大多数人知道自己感染的情况时,大多数是想自杀的。恶意传播并不是所有患者。云南省这个做法,如果是可以治愈情况下,是可行,但是治愈之路还要个10年8年的,我无法评论这样的做法是好是坏,虽然推动了国家预防hiv ,但是患者隐私没了,会不会造成报复性行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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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刚片面理解了,希望在这些政策执行的同时不断完善提高感染者就医生存环境,毕竟自己也是被对方不告知恶意感染的受害者,所以希望我们还有机会可以好好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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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考虑过能保证他(她)的伴侣不会把这事儿告知给其他人吗,特别是他(她)的同事、朋友?如果能保证做的这一点,我觉得这个做法没什么不妥,如果做不到就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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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成为死循环,最大的原因就是歧视造成的,还不如先大力宣传U=U,让人不谈艾色变,不看病受歧视,积极让患者参与治疗,而不是在本就矛盾的基础上增加矛盾下很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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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研究治愈就算了,干一些雪上加霜火上浇油的事情,这是歧视不是吗?对云南老家这种做法有点失望 更会给病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后谁还敢在云南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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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理循环,这样闹下去马上要出事,有那时间好好研究治愈,呼吁一下研发治愈hiv特事特批,一切绿灯速度起来,老鹰抓小鸡 不去打鹰到回家大鸡。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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