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年(2021年)3月1日起,云南将施行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
《条例》明确:
云南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课时
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
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
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其中,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此前,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保障权益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曾规定过有关艾滋病告知的具体问题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于医学不断进步,重大疾病范畴的界定也会发生变化。那么,艾滋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无论从对感染者个人的损害和对家庭的影响看,还是从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危害看,还是从艾滋病预防治疗技术的发展阶段看,以及从国家的重视程度看,在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艾滋病毫无疑问是“重大疾病”
自2003年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即强制婚检制度)不再实行。对于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患病情况是否应该告知?什么样的疾病需要告知?社会存在不同看法,但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来理解,基本认为疾病告知是双方的个人权利。而将要实行的《民法典》则在强制婚检制度和自由告知之间平衡了一下:重大疾病应该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以保障对方的知情权
这个内涵就丰富了,简单的情况告知,可能就只是疾病名称、症状和进展等,复杂的告知就可能涉及很多细节,例如是否能治愈、是否会传染、是否会遗传、是怎么患病的……内容越多问题越复杂,这也是部分艾滋病感染者不希望婚姻的另一方知道疾病情况的原因,于是就选择了不告知。《民法典》施行后,不告知就会成为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一方即可提出撤销婚姻
无过错一方要在什么时候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的规定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就是说,打算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是不能逾越这个时间的。当然,如果对于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另一方仍愿意与其登记结婚的,民法典尊重婚姻自主,认定婚姻有效
据统计,HIV阳性者对性伴/伴侣做HIV阳性情况的告知(HIV性伴告知)可以减少65.3%的HIV传播
所以,知晓配偶的病情,是一种有效控制疾病传播的举措
另一方面,婚姻本身讲究的是相知相守相互坦诚,病魔是可以一起面对的,但患者不告知伴侣的欺瞒行为已经是违背了做人的底线
如今有了立法的保障,这无论是对患者的伴侣,还是全社会而言,都是有益的
生命健康是无价的,自尊自爱,洁身自好,远离疾病
如果不小心患病也不要自甘堕落,及时治疗、保持乐观心态勇敢面对,同样可以过好这一生